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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河北省广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北省广告协会。
英文名称:HEBEI PROVINCE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广告界知名人士组成的专业性、非盈利性的全省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拓创新,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团结全省广告界人士。推动全省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单位建立中共河北省广告协会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委: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第五条 本会在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进行行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对全省广告行业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接受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坚持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推动我省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协调经营单位之间、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客户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间、地区间的联系和协作。维护会员单位和广告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组织广告工作经验交流,吸收、引进和传播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单位和各类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提高广告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培训广告人才,举办优秀广告作品展览,开展广告学术研究,提高广告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我省广告行业整体素质。
(五)组织推荐中广协证明商标,开展河北省广告协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
(六)开展国内国际交往,加强同各省和国外广告界的联系与合作。
(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设立广告行业诚信守诺“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有效维护行业秩序。
(八)代表河北省广告行业参加中国广告协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
(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河北省广告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市、县广告协会和其他相关团体;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的、合法的广告经营单位。
(二)个人会员:1、长期从事广告工作,有丰富的广告工作经验、理论知识、知名较高的广告工作者;2、从事广告及商业美术教学,有一定影响的广告教育工作者;3、在广告创作、设计方面有较深造诣。并有广告作品获省以上等级奖的广告美术工作者。
(三)拥护广告协会的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四)在广告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广告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广告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会员一年无理由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会员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芳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为省广告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向省广告协会推荐单位会员。协助省广告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受省广告协会委托,对本地区的单位会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省广告协会各专业分会.
(一)省广告协会设立户外、学术、广告制作、互联网、数字营销、展览展示及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设立的其他专业分会;各专业分会是省广告协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受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各专业分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
(二)各专业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分会协商提名,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各专业分会的职责。
1、按照省广告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活动。
2、反映本专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3、向省广告协会提供本专业广告经营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
4、制定本专业分会的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
5、完成省广告协会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严格执行收支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定期进行会计核算;财会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会执行国家资产管理规定,设立资产管理台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5日内,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9年7月4日河北省广告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