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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河北省广告协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广告协会章程第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缴纳对象及标准
(一)缴纳对象:全体会员。
(二)单位会员缴纳标准:普通会员每年不少于800元;理事单位每年不少于15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不少于2000元;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不少于20000元。
第三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应于每年三月底前按标准向河北省广告协会秘书处缴纳当年会费;
(二)新申请入会的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书后应一次性补交当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会费由省广协秘书处专人负责收取和管理,并按国家财务开支制度严格使用;
(二)会费用于协会各项工作和行业活动;
(三)大型活动经费支出由会长提议,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协会秘书处每年负责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附则
(一)会员单位一年内无理由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宣布除名,收回会员证;
(二)协会理事单位一年以上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放弃理事会员资格。
(三)本办法自河北省广告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